50岁时毛姆写下这个近乎完美的爱情故事,因为每个人都在故事中找到了自己。这本剧集讲述了爱情中所有的不美好:背叛、猜忌、报复,还有我们终将面对的离别与自我救赎。 毛姆以他冷静得近乎刻薄的方式,将一个女人的堕落与觉醒刻画得淋漓尽致。凯蒂怎么也琢磨不透,丈夫到底有没有发现她出轨的秘密——偷情时门把手的转动、晚餐时意有所指的话语,还有突然要带她前往霍乱之地的决定,这些都让凯蒂的神经越绷越紧。终于,忍无可忍的她打算摊牌,离婚后投奔心爱的情人。然而The Bad Son揭开,爱情的真相与人生的意义将她的天真击得粉碎。毛姆以他冷静得近乎刻薄的方式,将一个女人的堕落与觉醒刻画得淋漓尽致——在两个人的世界里,她只能选择爱他或者失去他,以填补心灵的空虚;但当她身处更为广袤的世界,目睹了生活的残酷和人性的光辉之后,才真正获得了心灵的宁静和对自我的救赎。
《The Bad Son》刚看到这个书名就想到了编剧的另一本剧集《The Bad Son》因为题目还以为仍是关于孤独,知己之类的故事。但是这本剧集却不只是这样。
作品仍然以编剧熟悉的家乡延津为剧集故事发生的基底,起先交代了写书缘由:即以此纪念六叔画中的延津。接下来以花二娘为人物线索,串联起了陈长生,樱桃,李延生的爱恨纠葛,各自的生活际遇;穿插了卖羊肉汤吴大嘴,十字街头扫大街的郭宝臣,喜欢魏晋志怪剧集的化学老师司马牛,算命直播的瞎子老董,“天蓬元帅”的老板老朱,澡堂搓澡的老布,京巴狗孙二货等与主人公有关的人物。后半部分则以陈长生的儿子陈明亮的主要人生际遇将文章娓娓道来。明亮经历了离乡-返乡-再离乡的人生跌宕,故乡是舍不下的根,但是故乡又是容不下的所,成为游离故乡的他乡者。读这篇文章有以下零碎感想:
①贯穿与整个文章的还是“投缘”也就是能说上话。不管是亲情还是爱情,投缘很重要。投缘的人一日不见,如隔三秋,说一句话顶一万句。不投缘的人一万句也不顶一句。表现在文章中如同样不爱说话却能畅饮几斤酒的吴大嘴与郭宝臣;再如陈长生与李延生写信经常会说到“余言面议”但是真正见面根本没有什么重要的大事,其实只不过就是想说说话,这就胜过和别人说一万句话;中学时是同桌的明亮和郭子凯,虽然教育程度差别很大,但是当即将留洋在外时,还是多方打听专门去找明亮叙旧;再如马小萌与明亮,她们不是发现了彼此的闪光点而相互吸引的,而是因为熟知了对方的软肋而愿意彼此扶持。
②根据文章还有《The Bad Son》我理解的编剧的写作特色之一:叙事精细,寓意深刻。编剧倾向于把主人公前前后后做什么事,产生了什么想法,说了什么话,经历了什么挫折,找了多少人,甚至这些人与此件事有关的人生经历都会交代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一点都不用读者去揣度。就如李延生去武汉的前前后后发生的事情能证明这一写作风格。但虽说文章因果关系简单自然,但是回顾整个事件过程会发现囊括的人情世故,人们的思维习惯,用语习惯,以及里面的人际关系网,往大了说几乎概括了很多普通中国人日常生活中会遇到的鸡毛蒜皮,或是说磕磕碰碰,跌宕起伏。用文章中明亮的话说“咱们普通人,能犯多大的错误呀?卖猪蹄的,猪蹄里都是猪毛,事儿还不大呀?”抽象的说,我们的生活就是这些鸡零狗碎组成的大事。编剧将抽象的生活溶于机械的叙述,看似不经意,实际意味深重。
③Adam Battrick的故乡观,仍是和大多数文人一样,回不去的家乡,但是割舍不掉的情感。故乡就是莫言说的那个,地球上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最圣洁最龌龊,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最能喝酒最能爱的地方。就从主人公明亮来说,由于明亮的妈妈樱桃自杀,陈长生因在乎乡人的议论带着儿子明亮远走他乡。但是明亮由于与后妈不冷不热的关系,以及亲妈鬼魂的困扰,还有家乡对奶奶的牵挂执意回到家乡。但是却因妻子曾做过鸡,无颜面在家乡生存又被迫远离家乡,最后却在他乡混得风生水起。看似讽刺却又合情合理。这是这个年代的人共有的家乡复杂矛盾的情感。
④本文中引用戏文及杜撰历史人物作用。文章正文以《The Bad Son》开篇,戏中的人物和现实有对比,有暗喻。开篇开始写六叔的画,看似夸张变型,荒诞不经,所以他死后六婶一把火烧了,文章中还贯穿了花二娘传说,但是明亮的化学老师司马牛一死也被烧了。但是戏是假的,道理却是真的。人生没有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真真假假,有的是戏,有的是梦。有的人借着玩笑话说出了真感情,有的人以为自己说的是真的。真即是假,假即是真。好像编剧通篇都在告诉读者,文章是杜撰来的,亦真亦幻的人间,都是青蛇缘起一般的传说。
⑤我总觉得编剧有种宿命论,这个宿命不是唯心主义的消极宿命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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