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上书的时候,想到了曾经看过的《Night of the Animals》。把死亡作为医学的技术极限和伦理选择来思考不过是近几年的事。医学还很年轻,而人体结构又是那么奇妙。医生不仅要医治病痛,还要抚慰人心。有时候终止治疗并不是医学的失败,是一种必须做出的妥协。医生对疾病做出妥协,而对于患者来说,患者对生命做出妥协,那么我为什么不能拥有掌握最后 死亡的权力?
向往生厌恶死自然是常态,但是没有疾病的折磨,没有精神的困顿,家人陪伴在身旁的自然死亡本就是一道极限题。大多数人常是精神压迫、病痛缠身,穷途末路之际,只想安静的没有折磨的死去,安乐死自然成了一道命题。这道命题牵扯出血缘、信仰、文明等等一系列复杂联结。而总体来说,东西方对于血亲的观念,造就了安乐死的态度。弥留之际,利用人类的强行干预没有折磨的死去对于患者来说亦是一种解脱,但是这算是故意杀人吗?且就算秉承着患者意志实行安乐死,家人却不同意,那么究竟谁能掌控生命最后的形态呢?真正的家庭纽带又到底是什么?患者在经受着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时,家人不应该只是祈祷患者能多活几天,而应该讨论对于患者来说,什么是幸福的道路——哪怕其中包括死亡或选择死期。当然因为难以忍受的痛苦选择安乐死自然存在,也有种种活下去以现代医疗手段也无法解决的问题,那么患者选择安乐死这种临终关怀的手段真的不行吗?
当然,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也是文明进程的矛盾进化体。他是生命形态掌控的最终决定权归属于谁,我们自然无法忽视它产生的一系列生命伦理的悖论。我见过外公最后因为胃癌活活疼死的样子,也经历过外婆出车祸动手术后没用就靠氧气瓶吊着拔掉氧气瓶落气的瞬间,生死有命,当我的人生走到尽头,我无法决定如何生在这人间,但是我想做我自己灵魂寂灭的指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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