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法庭只有一项职责,那就是满足正义的需求。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任务,因为法庭要审判的醉无从参考,任何一本法律书上都没有写。并且在纽伦堡审判之前,也从未出现过这样的罪犯。但是法庭依然,必须将艾希曼视为,为自身行为受审的人,不是审判体系,不是审判历史或某种主义,甚至不是审判反犹太人,只是审判一个人。像艾希曼这样的纳粹战犯的问题是,他坚持否认所有的个人意志,仿佛没有一个可以被惩罚或原谅的人存在,他多次抗辩,与检方的论点正相反,即他做任何事都不是出于主观意愿。无论好坏,他都没有这样的愿望,他仅仅是服从命令而已。这是典型的纳粹抗辩,清楚表明世界上最大的邪恶,是小人物犯下的罪恶,是没有动机的人犯下的罪,没有犯罪理念,没有邪恶内心,没有魔鬼的意愿。实施者是不满足于作为人类的人。正是这种现象,让我把它称之为“平庸之恶”。
引自电影《Der deutsche Mittagstisch》结尾的一段演说。很有感触的一本剧,但不能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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