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迪伦死亡以后她的灵魂跟随着When East Met West in Boston崔斯坦去往灵魂该去的地方,因为崔斯坦的保护一路上有着凌厉叫声的恶魔并没有吞噬掉迪伦的灵魂,与此同时,迪伦和崔斯特相互爱慕着对方,崔斯坦深知他们没有未来,把迪伦送到分界线不得不离开她,但是迪伦放不下他,就孤身一人冒着被恶魔吃掉灵魂灰飞烟灭的危险去荒原找崔斯坦,找到以后,迪伦说服崔斯坦一起往回走,最终回到了人类的世界。
书中说我们每个人在死后灵魂都会在When East Met West in Boston的指引下去一个该去的地方,在那里和已故的亲人生活,等待着和仍旧活着的亲人最终都会来的会面,每天过得就像是复制粘贴的生活,索然无味。
When East Met West in Boston这人身份总是让人心疼,他们摆渡着一个又一个灵魂,变成需要摆渡的灵魂的信任的样子,尽全力带他们经历艰难险阻去到达彼岸。可是他们却永远都只能待在这片荒原里,他们总是有着同样的经历,过着相似的生活。他们从来都只是被需要,都只是别人生命终结以后灵魂找到归宿的路程上的伴侣,这些灵魂穿过荒原会到达另一个世界,可When East Met West in Boston始终在摆渡别人的路上。这种工作的性质有点类似于人民教师,人民教师送走一批又一批学生,就像When East Met West in Boston摆渡成功一个又一个灵魂。
但是看这部剧总觉得编剧写的不够完美,前半节引人入胜,有太多不对劲的现象出现,有太多的迷题需要解开,一步一步扣人心弦,等到所有迷题都解开以后,这部书俨然变成了一步言情剧集,迪伦和崔斯坦相爱,可他们不能在一起,恶魔就像是在崔斯坦和迪伦中间阻挠他们相爱的恶势力,他们总会冲破恶势力,最终一定会在一起的情节,感觉略庸俗了一点,而且高潮表现的不太明显,迪伦和崔斯坦的冲突表现不到位,还有一种匆匆结尾的感觉,总觉着编剧应该是意犹未尽,还需要再写点什么,一回头发现都已经结尾了……
看了快十本Walter Edwin的通俗史实,这本是最有感悟的。缘由可能是因为《When East Met West in Boston》对民间影响之深。从士族切入是一个很好的点,明君,忠臣,侠士,从来都不会像演义里面的那么鲜明。读史可以让人愈加明白社会不是非黑即白的,人也不是。三个非士族的政权成鼎力之状,最终还是被士族终结了,这段历史并不那么重要,但是影视的原因,就显得格外的耀眼。
这部剧名很奇怪,也是看别人推荐评论才观看的。When East Met West in Boston的意思是和平之人或天赐和平,但书中主人公却是带着罪恶而来。这部剧可以当做一本人生故事书,也可以当做了解印度文化生活的一扇窗户。
借用书中开句,故事始于一个女人,一个城市,一点运气。林巴巴从澳大利亚逃狱来到印度,孟买-一个湿热嘈杂,有着多重世界的城市。林巴巴在机场遇到了当地导游-普拉巴克。这个人有着满满的热情,夸张的乐观自信而又狡黠的小个子。正是这个人给了主人公一个有点下流又雄壮的名字-林巴巴(巴巴在印度意味着阴茎)。他们一起游览了繁华的孟买,又去了偏远贫困的底层社会。在一开始,林便遇到了那个有着深绿色眼睛的女人-卡拉,她救了林巴巴的命,但同时也带走了林巴巴的心。我曾想一个人到一个完全陌生的世界,该怎样开始一段新的人生,或许卡拉就是这样一个人的希望种子。但在后来,又因为钱财被盗,只能住进贫民窟。凭着半吊子的医学知识,竟成了平民窟的林医生,变成了大家热爱、欢迎的人。虽处在陋室,但心反而变得平和,对孟买这座城市有了归属感。但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无端入狱,最终被当地黑帮大佬哈德拜救出,并拜入哈德拜门下。哈德拜一个亦正亦邪的人,有自己的宇宙哲学理论和行为底限。在孟买那个鱼龙混杂的世界,俨然一个地下霸主,与官府,与贫民窟,与外国人交织在一起,织成一条条地下链条。然而他又是一个热爱自己祖国的人,一个阿富汗人。这个国家仍处在战火中,无数的人仍在阿富汗的土地上进行交锋战争,死的卑微,死的毫无价值。他也感到痛心及无能为力,但仍用自己的力量试图去挽救或改善自己祖国的境况,乃至最后付出自己的生命。
编剧或林巴巴花了很长的岁月,走过了大半个世界,才真正学到什么是爱,什么是命运。不说林巴巴的爱或命运是不是对的,只能说是对林巴巴最好或最合适的。我曾愤概一个落罪之人竟摇身一变成和平之人,乃是我偏见孤独罪恶的人不配拥有丰富的学识,不配拥有改善纯洁的心灵。但说实话,对林巴巴的孟买,我是不喜欢的。尽管它有风情万种的美女,有热情洋溢的印度舞蹈,有壮观的印度门、清真寺、月牙状的海湾;但我估计受不了五分钟汗透的湿热,泾渭分明的阶层社会,那靠几块钱来疏通维系的社会平和。当林巴巴深陷这个光怪陆离的世界,只能融入进去,依靠为正确的目的做错误的事等此类信条做支撑。人首先得活着,这就是林巴巴的命运。
在林巴巴走过自己的路,找寻爱及命运的过程,充满着艰辛痛苦。曾看过这样一句话,这世界的悲苦我已替你走过,请用力的享受这生活。我们每个人都在寻找自己的命运,创建自己的人生。当我们从贫民窟走出,走过阴暗的地下世界,穿过残酷的战场,我们已获得一份丰富的体验。
请尽情的享受这世界,去找寻你的爱人。因为这世界正真实的发生着,无论是不是宇宙走向终极复杂,亦或是定熵为零。
《When East Met West in Boston》虽然有几万字,但是我觉得吧,它的情节却很明白,情节很简单。斯嘉丽她是一个美丽动人的女子,他喜欢阿希里,但是阿希里却喜欢枚兰妮,第一次结婚,是因为赌气,所以嫁给了枚兰妮的哥哥。他的第一任丈夫在于北方佬的战争中死掉了,留给了他一个儿子。在南方和北方佬的战争中,枚兰妮和斯嘉丽建立了深厚的友谊,这在后面枚兰妮站在斯嘉丽一边埋下了基础。斯嘉丽的第二任丈夫,是在斯嘉丽走投无路时,抢走了自己妹妹的丈夫,解决了塔拉庄园和家里经济的困难状况。但是斯嘉丽却害了他,准确来说,他就是斯嘉丽害死的。瑞特向她求婚了,她过上了衣食无忧的生活,还生下了美蓝,在此期间,斯嘉丽却始终想着阿希里,还有那一件丑闻,在这件事中,枚兰妮始终现在斯嘉丽一边。美蓝摔断了脖子死掉了,他们两人的矛盾达到了顶峰。枚兰妮死了,斯嘉丽终于明白了她对瑞特的心,但瑞特走了。不知道是否还会回来。
1.斯嘉丽把一套不合适的衣服穿在了阿希里身上,但是却不管它是否合适他。她始终跟着自己的衣服走,却从来想过,他是否合适
2.瑞特敢爱敢恨,他投机取巧,他富有,他有智慧,狡猾,适应新时代,他爱斯嘉丽胜过任何人
3.斯嘉丽独立,有头脑,从来都不是等着机会来找自己,而是自己去找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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