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净蓝天,袅袅白云,在清爽夏风的吹拂下,约上三五好友,无疑是最完美的郊游日,可是现在却上演着一场残酷的厮杀。鲜血飞溅,落在地上,很快就渗透进土壤,惨叫嘶吼之中,还有兵刃斩割铠甲的声响,刺耳牙酸,折磨着众人的耳膜。野蕈重步团不愧是王牌军团,哪怕战阵崩溃,也没有人逃亡,一个个悍不畏死的攻击野蛮人,可是也无法弥补战力上的差距。野蛮人的勇士套装虽说是圣日德兰的制式武装,但是毕竟过去了三千年,哪怕多么完善的修补,也早过时了,比起国王花重金打造的野蕈重甲,差了不止一筹,但是即便如此,国王军也是一边倒的态势。不是不拼命,是实在打不过。野蕈重步团的每一位士兵都是精挑细选,尽管领着最高的高饷,但是他们每天刻苦操练,一旦有强盗团冒头,立刻就会出兵,进行剿灭,所以完全对得起这份饷银。他们见过血,杀过人,不是徒有虚名的王牌,这也是国王自信的原因,可是在和野蛮人交锋后,这份从容被赤裸裸的扒了下来。“为什么会这么不堪一击?”看着野蛮人追砍重步,短剑准确地刺入缝隙,轻易的杀死他们,军事观察员们根本想不明白。野蕈重步团可能不入二流国家的眼睛,但是在三流国家中,还是名声响当当的,为什么四境公爵不敢吞并王都,就是因为国王的几支兵团战斗力强悍,可是今天,在野蛮人的面前,脆弱的堪比白纸。“早说了不用担心了。”荷玛调侃。唐顿面色不变,心底却是松了一口气,随后看着野蛮人屠戮重步,也觉得理所当然了。野蛮人也有弱有强,但是唐顿的这些,绝对是精锐,因为他们是用了大半年,徒步穿越了广袤的极地冻土,硬生生的靠着一双腿走到德兰克福的。北地冻土的环境太恶劣了,以野蛮人的身体素质,一千人中,能活着走出来的都不足十分之一,就更别提人类了,对于普通士兵来说,那就是死地,只要进入,绝无幸免的可能。对于野蕈重步团来说,没有经历过大兵团作战,旗帜早已褪色了,而野蛮人,不是生存,就是死亡,从来没有第三个选择。“唐顿,救救那个吧?”塞蕾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