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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9章 五等户

“关于户籍,宋朝实行【五等版籍】制度”

曹七七道:

“宋代的户籍,一般叫做“五等版籍”规定每逢闰年修造一次。宋代户籍分为主户(税户)和客户。主户是指占有田地、承担赋役,(两税供谷帛,丁口供力役)的人家。按照他们财产(主要是田地)的多少,分为五等。由于北宋时期人口的增多,因而户口统计时只登记男口,不登记女口。”

一等户,占田400亩以上,大都为大地主;

二等户,占田150-400亩之间,中等地主;

三等户,占田50-150之间,小地主和自耕农中的富裕农民;

四等户,占田30-50亩,自耕农(大都可以自给自足);

五等户,占田小于30亩,半自耕农。

乡村客户,“佃人之田,居人之地。”以契约关系租资为生,客户人身依附关系较为松弛,可以迁移,宋朝法律规定,客户在某地定居满一年,既可以编入当地户籍之中。大多数客户是有上升空间的,甚至可以“置田以为主户。

一二等为上户(富农),三等为中户(中农),四五等为下户(贫农)。

客户是指没有土地的人家,主要是佃户,他们租种地主的土地,受到地主的压迫和剥削。

宋代客户大致可以划为三类:地客、佃客、浮客。

“户等制?”

人们诧异:

“这就是户口吧”

“对”

曹七七道:

“户等制是始于魏晋南北朝的一种户籍制度。以居民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为依据划分征发赋役的等级。”

“东汉末魏初,有按田亩及户征收的户调。”

西晋由“九品相通”到“九品混通”。

北魏、北齐有三等九品制与三枭。

隋唐有九等户制。

唐武德六年(623年)按资产定户为三等,九年改为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