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挪用本钱
种子是不可食用的,因为种子是用来交换金秋的。“可以将小麦借给佃户做种子,但不可食用做种子的小麦。”这一箴言在犹太人中间已经盛传了几千年。在商业活动中可以理解为:本钱是用来赚更多的钱的,拥有它的人不可以将它挥霍掉,必须小心经营。
犹太人认为,把小麦借给佃户作播种之用,至少还可以指望他归还;把做种子的小麦磨成粉,做成食品,那就是一种消费行为,吃完以后只好再去借。这样,这个人就会变得越来越穷,而出借者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
美籍犹太人洛克菲勒从小就对此深信不疑。
1858年,约翰·洛克菲勒从父亲那儿借了1000美元。那时,他才19岁,刚刚中学毕业,手中只有800美元的积蓄。
洛克菲勒没有把这1800美元挥霍掉,而是找到大自己10岁的克拉克,和他合股创办了一家经营肉类和谷物的公司,开始了他的创业之路。
1860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发现了石油。一时间,成千上万的人蜂拥而至,采油区井架林立,油的产量不断上升。但洛克菲勒并没有轻举妄动,经过实地考察,他认为这种上升趋势必定会导致石油价格暴跌。
无节制的采油行为果然导致了油价的疯狂暴跌。三年后,当原油由最初每桶20美元跌得不到10美分时,洛克菲勒认为时机已经成熟。于是,他从克拉克手上高价买下肉类和谷物公司的股权,又找到一个合作伙伴合股开了一家炼油厂,一心一意干起了石油事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这个公司迅速成了当地最大的一家炼油公司。
洛克菲勒并没有满足于现状,他说服自己的弟弟威廉参加了进来,建立了第二家炼油公司,经营石油进出口贸易,以抵御石油质次价乱的风险。
他制定质量管理标准,削减成本,降低价格。为降低成本,他自制炼油用的硫酸,自制油桶,购买输油管和油船。有付出就有回报,一段时间后,他终于控制了